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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「包養」開玩笑 警方函送窮學生

更新日期:2007/12/23 14:07 林秉儀 



大學生沒錢拍電影,在部落格突發奇想寫下「誰是有錢人,來包養我」,雖然有註明「我是開玩笑的」,這名大學生還是被警察函送!函送理由是說,在網路上寫包養還觸及金錢,有暗示性交易;雖然檢察官最後不起訴,不過,大學生寫部落格被移送,已經永久留下記錄了!

 

寫部落格,你敢再寫「包養」2個字,小心被當成網路援交,警察伯伯會把你函送喔!蔡同學:「我們只是在突顯困境,然後警察他們一直要針對『包養』這2個字來函送,我有註明開玩笑,這樣也不行。」 蔡同學說自己很無奈!他為了拍電影,在這篇部落格抒發沒錢心情,警察辦案,電腦輸入關鍵字「包養」,2個月後找上他!蔡同學:「如果是警察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說,我要包養你,然後我說好,然後我被抓到,我真的沒話說,可是我沒有這個動機啊!」

最後檢察官認定不起訴處分,不過20歲的青春污點,已經紀錄在刑案資訊系統裡,這事情有這麼嚴重嗎?警方這麼解釋。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:「只要是在網路上有散佈傳佈,足以性交易暗示的可能性,在法律上就是不容許,網路上有包養還有金錢,怎麼可能認為是開玩笑呢。」

國民黨立委林郁方:「我知道啦,警察有業績的壓力啦。」

也沒想到的是這篇包養文章,立刻爆紅,有網友調侃蔡同學被警察抓到囉,也有人批評警察有沒事找事做,還引來立委、藝人聲援,這下網友才知道「包養」這2個字在網路上是禁忌!不能亂寫喔!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警察先生不要抓我之分格線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大學生在blog寫下"包養"二字,被警方函送。

天阿!還好他早先我一步被函送,不然現在坐在警局的可能是我。

我超愛開"包養"玩笑。
我記憶力不好,常常丟三落四眾所皆知,以致於我常常跟同學一起吃飯後,才發現我錢包忘了帶,這時我會裝可憐地看著我同學:包養我!

知道我老毛病發作的同學會拿出100元借我,或幫我付掉那餐的飯錢。
隔天我還同學錢時,會開玩笑的說:我來贖身,還我自由。

這種跟王董事長、陳阿舍...等人的包養贖身戲碼常常上演,台語有首老歌「為了十萬塊」,而我卻是為了...擠罷摳...擠罷摳...擠罷摳啦...,看我有多便宜(cheap!)。

(我也要記得註明我說的是玩笑話,免得被登蘋果搏頭版:見笑醫學生,包養價創新低!)



【豬懶籃摸摸】

我這種原始人才會知道這首歌,附歌詞給大家瞧瞧,等我考完試,有空在找影片給大家看。

★☆歌詞轉載自『六一歌詞庫』  http://so61.com/

為著十萬塊


自細漢就來失去了父母溫暖的愛 無依無偎流浪走東西
環境所害所以不得已 墮落在煙花界 望天保佑早日出苦海
口白:
女:阿母 人我明仔載就不免去出勤呢
母:是阿!!明仔載你就自由囉
女-噫!阿母你哪會知影?
母-哪不知:早起王阿舍有來 我已經將你賣給伊 聘金也提了
女:呀!不是啦 是另外有一個人客提一萬元要來給我贖身
母:哼!一萬元!你都也講會出來
女-阿母!你以前不是講有了一萬元就會凍給我自由 也...這存...
母-這存麼!這存時機無同款囉!一定要十萬元才會用咧
  我就是將你賣給王阿舍十萬元
女-什麼?十萬元阿母!我我不啦!
母-阿不!十萬元提來 也若無十萬元 死著免講!!
女-阿母!十萬元十萬元十萬元啦
自今後就來失去了幸福 美滿的愛 不知不覺傷心流目屎
環境所害 所以不得已 反背你真情愛 無疑誤會像小船遇風颱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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